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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即将实施18项强制性医药卫生行业标准

来源:互联网 发布者:(责任编辑:江 时间:2009-01-15 12:13
 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告,《肺结核诊断标准》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;《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》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 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:

  WS 288-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

  WS 289-2008 霍乱诊断标准

  WS 290-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

  WS 291-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

 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:

  WS 215-2008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(代替WS 215-2001)

  WS 216-2008 登革热诊断标准(代替WS 216-2001)

  WS 217-2008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(代替WS 217-2001)

  WS 278-2008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

  WS 279-2008 鼠疫诊断标准

  WS 280-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

  WS 281-2008 狂犬病诊断标准

  WS 282-2008 猩红热诊断标准

  WS 283-2008 炭疽诊断标准

  WS 284-2008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

  WS 285-2008 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

  WS 286-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

  WS 287-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

  WS 293-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
(责任编辑:江大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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