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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声称要“卖肾创业”天桥上一个肾叫价5

来源:大洋网-广州日报 发布者:(责任编辑:霍 时间:2009-01-15 12:17

  “本人急需5万资金创业,曾向很多成功人士求助,却全无音信,万般无奈,只好卖肾……”昨日上午,在莞城创业路附近天桥上,一名身穿西装的青年男子摆出一张“卖肾自白书”,声称要“卖肾创业”,吸引了众多过路人围观。

针对这一做法,律师表示卖肾不合法,怀疑该男子是自己在炒作。

  自称干过很多事却都亏了本

  “一个肾5万买不买?”昨日,在创业路附近,记者见到该男子正在向路人吆喝。他告诉记者自己姓朱,今年27岁,1999年从老家韶关出来打工,几年来存了3万元,于2005年与朋友合作做音像生意,干了一年之后不仅把几年的收入赔了进去,反欠别人1万多元。2006年又与表哥合作做医药生意,忙乎一年后,后因很多商场亏本,货款难以收回。2007年至今在珠三角地区打散工养活自己。

  据朱某称,他自己今年9月曾在深圳一个天桥打出卖肾广告,开价2万元,但却没人真正肯出钱。昨天是他第一次在东莞这么做,这次决定把自己肾的价格再提高一倍多,因为他的两个新的创业计划需要5万元资金。

  “与其碌碌无为地过,不如轰轰烈烈搏一把。”朱先生说,他现在只想通过卖肾的方式尽快得到资金,为事业奋力一搏。

  律师:卖肾不合法 有炒作嫌疑

  针对这一行为,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郑志华律师称,这种行为有炒作的嫌疑,因为依据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的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,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。郑律师说:“即使是自己的身体也不例外。”

  郑律师称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,进行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,要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郑律师奉劝市民,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,身体的健康是无价的,要慎重考虑自我的行为是否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。 

(责任编辑:霍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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